关于新税法实施后纳税人信息采集的通知
各系(学院)、部门、全体教职工:
新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已于2018年 8月31日正式颁布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税法提高了起征点(今年10月起已调整至5000元),同时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为确保广大教职工纳税人全面及时准确地享受税改红利,根据税局对个人信息的要求,特通知如下:
一、手机号码是税局要求采集的必要信息
个人所得税申报系统要求纳税人提供的基础信息必须准确无误,其中手机号码不能为空。无手机号码的,2019年1月1日起将无法申报个人所得税。同时,2019年起税务局会向纳税人的手机绑定的微信发送个税扣缴信息,无效手机号码将无法收到相关个税信息。
二、采集方式
请我校所有教职工(离退休除外),扫描附件中二维码活用微信打开 http://t.17win.com/ikDKy79,关注【亿企薪税保】,注册手机号码进行绑定。在自助服务栏目里,维护您的个人信息档案。手机号码有变动的,联系财资处王老师(05548226640)进行变更登记。特别提示:固定电话无效,请确认输入有效手机号码。
请各单位及时将通知传达到各位教职员工,及时手机号码补充完整并绑定微信公众号,避免影响下一年度的个税申报工作及教职工纳税人的个人征信。
附件1、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