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个税汇缴清算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流程及扣除标准

发布日期:2025-03-10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作者:财资处

2025年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流程(图解)

  自然人纳税人可以在2024年12月份,将符合条件的2024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使用个人所得税APP“一键带入”功能,自行确认到2025年度继续扣除。

  一、确认操作

  01、使用手机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后,在首页“重点服务推荐”专项附加扣除位置点击【填报】或【我要查询】可进入“专项附加扣除”功能界面;点击下方【专项附加扣除】也可直接进入“专项附加扣除”功能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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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在“专项附加扣除”功能界面,点击【一键带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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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

  系统弹出“将带入2024年度信息,请确认是否继续”弹框,点击【确定】跳转到“待确认扣除信息”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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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入“待确认扣除信息”页面后:

  (1)若无需查看或没有需要删除、修改的待确认专项附加扣除,可直接点击右上角【一键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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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若有需要删除、修改的待确认的专项附加扣除,点击【可确认】进入填报详情页面,在该页面可修改、删除待确认到2025年度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此处删除、修改的只是待确认到2024年度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不会真正作废或修改您在2024年度正在享受扣除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如果删除某项专项附加扣除后,则该项删除的专项附加扣除不会确认到2025年度。处理完毕后,点击右上角【一键确认】。

  以下情形可以在确认时直接修改:

  修改2025年赡养老人、婴幼儿照护费用、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比例;

  有老人在2024年去世,2025年度不能再继续申请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

  夫妻一方不再申请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在2025年由另一方申报享受的;

  2025年不再申报住房租金,改为申报住房贷款利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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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系统弹出“如您2025年度存在已采集的信息,将会被本次操作完全覆盖,请确认是否继续”弹框,点击【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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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系统显示提交成功,2025年度专项附加扣除确认完成。

  二、一键带入常见问题

  1

  一键带入时弹框提示“未填报2024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无法带入(如下图)

  处理方法

  请在“专项附加扣除”功能界面(一键带入的下方),填报记录选择查询年度2024,查看2024年度是否填报了专项附加扣除。

  (1)若2024年度有符合填报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没有填报或因误操作导致作废了已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等情形的,可以先填报2024年度专项附加扣除后,再执行“一键带入”操作,将2024年度已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确认到2025年度。

  (2)若2024年度、2025年度均没有符合填报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则无需进行“一键带入”操作。

  (3)若2024年度没有符合填报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2025年度有符合填报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需要填报时,可直接点击相应专项附加扣除,扣除年度选择2025进行填报。

  2

  一键带入时提示“2024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指定的扣缴单位均为“已离职”状态,无法带入,如需填报,请前往专项附加扣除页面自行填报”

  处理方法

  出现以上提示,可以点击弹框【我知道了】;

  方法一:修改申报方式后再进行一键带入;

  如果该专项附加扣除需在2025年度继续扣除,可以点击2024年度该专项附加扣除的填报记录进入“填报详情”页面;

  在“填报详情”页面,点击【修改】;

  选择【修改申报方式】;

  若有新的任职单位,可以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扣缴义务人选择新单位;若无新任职单位,可以选择年度自行申报,选择完毕,点击【确认修改】,修改完毕后再执行“一键带入”操作,将2024年度的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到2025年度。

  方法二:直接填写2025年度专项附加扣除

  若2025年度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可以直接点击上方相应扣除项目进行填报。

  注意事项:若是2024年度从原单位退休,退休后未再任职仅取得退休工资且无综合所得收入的人员,无需修改申报方式确认到2025年度,也无需填报2025年度专项附加扣除


做好以上步骤后,进入汇缴清算,正常填报好自己常用的银行卡信息就可以等待审核清算,多缴的个人所得税会通过银行卡退还到个人账户。

年收入累计超过12万的请自觉到当地政务服务中心进行单独的汇缴清算,否则会被列入偷漏税失信人员名单,数额较大的还可能被税务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请各位纳税人务必注意。




2025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如下:

  1. 住房租金‌:

    • 直辖市、省会城市等每月抵扣1500元。

    • 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每月抵扣1100元。

    • 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每月抵扣800元。

    • 同一城市夫妻只能一方申报,且全年不可与房贷利息叠加抵扣‌

  2. 婴幼儿照护‌和‌子女教育‌:

    • 每个婴幼儿每月抵扣2000元。

    • 每个子女每月抵扣2000元,适用于学前至博士阶段。

    • 父母可选择一方100%扣除或双方各50%,但全年比例不可变更‌

  3. 赡养老人‌:

    • 独生子女每月抵扣3000元。

    • 非独生子女需分摊3000元额度,每人最高1500元。

    • 新增试点政策中,为异地父母安装智能养老设备,凭发票可享“智慧养老”附加扣除(需关注地方细则)‌。

  4. 大病医疗‌:

    • 个人自付部分超过15000元的部分据实扣除,最多不超过80000元。需保留医保结算单、自费明细等票据‌

  5. 住房贷款利息‌:

    • 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每月抵扣1000元。

    • 限首套住房贷款利息‌。

  6. 继续教育‌:

    • 学历继续教育每月抵扣400元,最长48个月。

    •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当年一次性抵扣3600元,需上传证书编号‌。

  7. 个人养老金‌:

    • 年度缴费上限1.2万元,存入指定账户后可抵税,次年3月前存入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