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市级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
家具配置标准(试行)
一、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
1、台式电脑,按编制内实有人数每人1台配置,另可适当配置单位公用台式电脑。台式电脑总数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40%,价格不超过4000元,原则上5年内不予更新。
2、笔记本电脑,按县级以上干部每人1台配置;每个内设机构可配置2台作为公用,外勤单位可增加笔记本电脑数量,但应同时减少相应数量的台式电脑。总数不得超过编制内实有人数的40%,价格不超过5000元,原则上5年内不予更新。
3、打印机,根据需要选择配备A3、A4打印机及票据打印机,其中每个内设机构可以配置1台A3打印机,县级以上干部每人可以配置1台A4打印机,每间办公室可以配1台A4打印机。A3打印机价格不超过6500元,A4打印机价格不超过1500元,票据打印机价格不超过2000元,原则上5年内不予更新。但A3打印机总数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30%,A3和A4打印机总数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80%。
4、中高速复印机,原则上每个内设机构可以配置1台,总数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0%,价格不超过15000元,原则上5年内不予更新。
5、传真机,县级以上干部每人可以配置1台,每个内设机构可以配置1台,总数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20%,价格不超过2000元,原则上5年内不予更新。
6、投影仪,根据工作需要报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审批配置,价格不超过10000元,原则上5年内不予更新。
7、扫描仪,根据工作需要报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审批配置,价格不超过2000元,原则上5年内不予更新。
8、数码相机,每个内设机构可配置1台,总数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20%,价格不超过3000元,原则上5年内不予更新。
9、电视机,根据工作需要报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审批配置,价格不超过5000元,原则上5年内不予更新。
10、碎纸机,每个内设机构可配置1台,总数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30%,价格不超过800元,原则上5年内不予更新。
11、空调,根据工作需要配置,但已配备中央空调的原则上不再配置独立空调,分体式空调价格不超过2800元,柜式空调价格不超过6000元,原则上8年内不予更新。
二、通用办公家具配置标准
1、办公桌椅,按实有人数每人1套配置,其中县级办公桌椅价格不超过3200,科级办公桌椅价格不超过2800,一般工作人员办公桌椅价格不超过1800,原则上10年内不予更新。
2、沙发(含茶几),县级办公室可配置1组沙发,包括1个三人沙发、2个单人沙发、1个大茶几,1个小茶几,总价不超过3200元;科级办公室可配置1组沙发,含茶几和沙发,总价不超过2000元,原则上10年内不予更新。
3、桌前椅,根据需要配备,总数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50%,每张价格不超过300元,原则上10年内不予更新。
4、书柜,每个办公室可配置2组书柜,价格不超过1200元,原则上10年内不予更新。
5、文件柜,根据需要配备,价格不超过1000元,原则上10年内不予更新。
6、保密柜,根据需要报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审批配备,价格不超过1600元,原则上10年内不予更新。
7、茶水柜,每个办公室可配置1个茶水柜,价格不超过800元,原则上10年内不予更新。
8、会议桌,根据会议室大小配置,每平方米价格不超过360元,原则上10年内不予更新。
9、会议椅,根据需要配备,每张价格不超过400元,原则上10年内不予更新。
附件:1.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
2.通用办公家具配置标准
附件1
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
项目 | 实物量标准 | 价格上限标准(单位:元/台) | 使用年限标准 | |||
台式电脑 | 1台/人 | 总数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40% | 4000 | 5年 | ||
笔记本电脑 | 1台/县级岗位;其他2台/内设机构(或1台/4人,不足4人按4人计算) | 总数不得超过编制内实有人数的40%。外勤单位可增加笔记本电脑数量,但应同时减少相应数量的台式电脑。 | 5000 | 5年 | ||
打印机(包括一体机 | A3 | 1台/内设机构 | 单位根据需要选择配备A3、A4打印机,但A3打印机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30%,打印机总数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80%。 | 6500 | 5年 | |
A4 | 1台/县级岗位;其他1台/办公室(或1台/3人,不足3人按3人计算) | 1500 | 5年 | |||
其他:票据打印机 | 按需要配备 |
| 2000 | 5年 | ||
中高速复印机 | 1台/内设机构 | 总数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0%。 | 15000 | 5年或复印30万张 | ||
传真机 | 1台/县级岗位;其他1台/内设机构 | 总数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20%。 | 2000 | 5年 | ||
投影仪 | 按需要配备 |
| 10000 | 5年 | ||
扫描仪 | 按需要配备 | 每个处室不超过1台 | 2000 | 5年 | ||
数码相机 | 1台/内设机构 | 总数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20% | 3000 | 8年 | ||
电视机 | 按需要配备 |
| 5000 | 5年 | ||
碎纸机 | 1台/内设机构 | 总数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30% | 800 | 5年 | ||
空调 | 分体 | 按需要配备,已配备中央空调的原则上不再配置独立空调 | 2800 | 8年 | ||
柜式 | 6000 | 8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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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单位编制数是指独立核算行政单位的行政编制数(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数),单位实有人数超过单位编制人数的,按编制人数计算;
2、本表中所列通用办公设备不含特殊需要的专业类设备。
附件2
通用办公家具配置标准
项目 | 实物量标准 | 价格上限标准(元/台、套、件、把) | 使用年限标准 |
办公桌椅 | 1套/人 | 县级:3200 科级:2800 科级及以下:1800 | 长期使用 |
沙发(含茶几) | 1组/县级办公室(包括1个三人沙发、2个单人沙发、1个大茶几,1个小茶几); 1组/科级办公室(沙发和茶几) | 县级:3200 科级:2000 | 长期使用 |
桌前椅 | 按需要配备,不分级别,总数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50% | 300 | 长期使用 |
书柜 | 2组/办公室 | 1200 | 长期使用 |
文件柜 | 按需要配备,不分级别 | 1000 | 长期使用 |
保密柜 | 按需要配备,不分级别 | 1600 | 长期使用 |
茶水柜 | 1组/办公室 | 800 | 长期使用 |
会议桌 | 根据会议室大小配备 | 360/平方米 | 长期使用 |
会议椅 | 按需要配备 | 400 | 长期使用 |
注:本表中所列“长期使用”是指使用年限10年以上;已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但尚可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