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联合大学文件
淮联校〔2021〕20 号
淮南联合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规范资产购置,使用、保管及处置,保障资产安全、完整、有效运行。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固定资产管理规定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上级统一配置、配发,接受调拨和捐赠等所形成的固定资产均纳入统一管理。
第二条固定资产分为四类:房屋及构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家具用具及装具。
(一)房屋及构筑物。包括办公用房、业务用房及其他构筑物。
(二)通用设备。包括计算机设备、办公设备、车辆、图书档案设备、电气设备等。
(三)专用设备。包括专用教学仪器、实验实训设备、网络维护设备、体育设备等。
(四)家具、用具及装具。包括办公桌椅、文件柜、沙发、保险柜、茶几等。
第三条 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一) 学校固定资产实行“统一管理、部门负责、责任到人”管理原则。财务与资产管理处(以下简称财资处)负责全校固定资产统一管理,并负责固定资产核算和监督检查。各学院、部门对所属固定资产享有使用权并负责保管,须安排专人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登记、清点工作,各学院、部门负责人对部门内资产的安全与完整负责。对分配给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台式机、笔记本电脑)由个人负责。
(二) 对各学院、部门长期闲置,不能有效利用的固定资产,应统一上交财资处,由财资处统一上报校领导批准后校内调剂使用。
(三) 各学院、部门因工作需要增加固定资产的,应填写《淮南联合大学固定资产申请单》(见附表1),首先由各学院、部门内部调剂。各学院、部门无法调剂的,按采购管理程序报归口部门审核,经学校审核批准后,由采购部门按规定购置。
(四) 由上级配发、接受调拨和捐赠的固定资产,经办部门应将有关手续及时报财资处进行账务处理。
第四条教职工岗位调整时,除分配给个人使用的资产物随人走外,其他所有资产保留在原部门。学院、部门负责人调整时,应将所属部门固定资产台账,与继任负责人之间办理部门资产交接手续。
固定资产跨学院、部门调剂使用或移交时,由调剂移交双方共同填制《淮南联合大学固定资产转移单》(见附表2),经财资处及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办理转移手续。
教职工退休或调离时,应首先办理固定资产转移或退还手续,经学院、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将相关手续送财资处进行账务处理后, 组织人事部门再办理退休或调离手续。
第五条固定资产处置包括固定资产的无偿转让、出售、置换、报损、报废等形式。
(一)固定资产的处置审批权限为:单项资产原值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或同类资产批量原值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资产由财资处报市财政部门审批后统一处置;单项资产原值在5万元以下(不含土地、房屋建筑物)或同类资产批量原值在10万元以下资产的处置由财资处审批,处置结果报市财政部门备案。批复文件是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进行账务处理的原始凭证。
(二)各学院、部门处置固定资产时须填写《淮南联合大学固定资产处置申请单》(见附表3),经使用部门、资产管理部门、分管校领导批准后,资产交财资处统一处理,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履行报批手续。
第六条 财资处于每年6月底前向各学院、部门公布资产卡片登记情况。各学院、部门对照公布情况对本部门的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查明固定资产的实有数与账面结存数是否相符,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等情况是否正常。对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应查明原因,说明情况,并于当年11月底前向财资处反馈结果。由财资处统一汇总方案,报学校领导批准后,调整固定资产有关账目。
第七条 对未按管理职责要求进行管理,不严格执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学院、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因使用人违反操作规程,保管不当等人为因素造成固定资产损失的应按一定比例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损失金额较大的,应视其情节追究责任。
第八条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损毁、遗失的固定资产,使用管理人员应将损毁、遗失固定资产列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的书面报告,由财资处与纪检审计处共同审核,经校领导研究同意后,按固定资产报废程序处理。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十条本制度由财务与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1. 淮南联合大学固定资产申请单
2. 淮南联合大学固定资产转移单
3. 淮南联合大学固定资产处置申请单
淮南联合大学
2021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