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淮南联合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21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作者:财务与资产管理处

淮南联合大学文件

淮联校〔202329

关于修订《淮南联合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随着淮南市职业教育资源整合以及安徽开放大学的业务拓展,校本部与合并学校联系日益密切,按照市财政局印发的《淮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车改革后市直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市内因公出差有关问题的通知》(淮财行政〔201790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经校党委会研究决定,对原《淮南联合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部分条款修订如下:

1.原管理办法第八章第二十九条修订为“学校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差往返潘集、毛集、凤台、寿县4地发生的交通补助费由原40/天变更为80/天,伙食补助费由原50/天变更为80/”。

2.市内住宿费标准参照市里相关文件精神,明确如下:

(1)地市级、正教授人员住宿费标准按照340/天;

(2)县处级、副教授人员住宿费标准按照300/天;

(3)其他人员住宿费标准按照260/天。

3.原管理办法未修改部分仍执行原规定。

4.本次修订经2023522日校党委会研究通过,即日起执行。

淮南联合大学

2023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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